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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海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瀛海镇网站 日期:2017-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结合《条例》和2015年1月1日期实施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本单位特编制《瀛海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瀛海镇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务公开栏、收听广播等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本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瀛海镇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dxyh。gov。cn。
2、瀛海镇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瀛海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10—69278702
电子邮箱:yhxxgk@126。com
邮政编码:100076
3、通过信息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产生后及时上网公开,一般最迟不晚于十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镇领导小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瀛海镇人民政府全程办事代理大厅
办公地址:瀛海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10—69278702
电子邮箱:yhxxgk@126。com
邮政编码:10007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瀛海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瀛海镇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瀛海镇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2、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出具登记回执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4、答复
受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提供信息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通过意见箱或直接向瀛海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察小组投诉。
监督电话:010-69277504
地址:瀛海镇政府信访办公室
邮编:100076
投诉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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