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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建设
来源:瀛海镇网站 日期:2017-10-17

关于三槐家园底商东侧房屋的执法进展的情况说明

   接到镇规划科的通报,我执法队队员于2016年5月4日8时30分到达三槐家园10号楼瀛城康美足疗店,对该处房屋进行检查,并通知房屋所有人于5日到执法队办公室进行谈话。
   执法队于6月27日填写关于该建筑的案件协查函,并上报至大兴城管执法局法制科,2016年9月8日收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回复,确定该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6年12月26日,执法队在多次约谈房屋所有人王高元未果的情况下,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王高元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经瀛海邮局所确认,王高元本人已于12月27日签收。
   2017年7月13日,限期拆除决定书自发出起已满六个月,王高元未将违建自行拆除,且未提起复议和起诉,执法队遂通过电话告知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王高元送达了催告书,经瀛海邮政所确认,王高元本人已于7月14日签收。
   2017年7月24日,催告书送达起满十日,王高元未将违建拆除。瀛海城管执法队于7月25日向区城管局做出请示,请求案审室对王高元违法建设一案的文书做出审核。7月27日,局案审室将该文书的审核意见下发给瀛海执法队,要求对王高元违法建设重新进行现场检查和勘验。由于王高元本人称自己在外地,无法配合现场检查工作,须由三槐家园物业或镇规划科人员作为见证人配合检查并签字确认,该违建是三槐堂物业同意王高元建设并签有协议,因此三槐堂物业作为利益相关方不能作为见证人,只能由镇规划科参与见证。2017年8月28日,镇规划科责成刘新和城管执法人员魏博、李杰一起到达违建现场,并全程见证了现场检查、勘验过程签字确认。8月29日,瀛海城管执法队责成魏博将执法文书送交局法制科审核,法制科于9月13日下发了审核意见。9月20日,瀛海城管执法队责成魏博将修改后的文书送交局法制科审核,法制科审核通过后将报送区法制办。10月10日,区法制办针对案卷材料中的几点问题要求城管部门进行证据补充录入,瀛海城管执法队于10月14日将补充的录音、照片证据报送局法制科,目前该案已由局法制科报送区法制办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将责成区城管局或属地人民政府对该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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